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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气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4 发布机构:宣传部 责任编辑:侯诗辰 阅读次数: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精神,进一步规范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威尼斯886699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实验室管理处与保卫处将联合开展实验室气瓶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气瓶专项检查

1.检查时间:6月5日-6月12日

2.检查范围:全校涉及使用燃气及气瓶的实验室

3.检查标准: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威尼斯886699实验室气体钢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4.请各涉及使用相关设备的学院做好协调配合,确保检查时所有实验室和设备存储柜能够立即打开。

二、气瓶采购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

1.资质备案。根据香坊区主管部门监管要求,供气单位将以下在有效期内的资质条件送至学校备案: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委托协议》及被委托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

2.供货商送货时经保卫处门卫人员检查,气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后方可入校。

3.使用可燃及助燃气体钢瓶的实验室需符合用气技术安全相关标准,并到实验室、教室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申请链接为https://jinshuju.net/f/BphHvv。申请通过后方可进行气体采购。

4.各学院及有关部门实验室接收气瓶时需填写《威尼斯886699实验室气瓶送货验收单》(附件1)。

三、气瓶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

1.各学院及有关部门必须建立实验室气瓶使用台账,使用人员要熟悉掌握各种气体的基本性质及特性,严格按照其性质分类、分处存放,存放地点应通风、干燥、无腐蚀,避免阳光直射,严禁烟火和其他热源,严禁在走廊等公共场所存放气瓶。

2.气瓶存放处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气瓶放置应整齐,配置必要的气瓶柜或气瓶防倒链、防倒栏栅,并应悬挂气瓶状态标识卡,闲置时应配带好瓶帽。严禁在实验室堆放大量气瓶。严禁将相互接触后可起燃烧、爆炸的可燃性气瓶和助燃性气瓶混放或存放在一起。严禁将助燃气瓶与易燃物品放置在一起。

3.各学院及有关部门应加强气瓶使用人员的安全操作培训,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操作,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实验室及人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责任,确保此项工作落实落地。严禁不符合存放可燃气体钢瓶标准的实验室使用可燃气体。严禁购买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气瓶。认真落实各项实验室安全措施,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欣、石佳卉

联系电话:55191845

实验室管理处

保卫处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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