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近日,收到省教育厅安全工作提示,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推进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走深走实。现就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可燃气体钢瓶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开展可燃气体钢瓶安全排查整治
各学院要深入排查实验室可燃气体钢瓶购买、存放、使用情况。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于4月10日前,将《实验室可燃气体钢瓶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实验室管理处邮箱sysglc@neau.edu.cn。
二、严防校园可燃气体钢瓶“带病运行”
开展可燃气体钢瓶安全隐患排查和陈旧问题整治,达到“有隐患不用气,用气没有隐患”的效果,严防“带病运行”。确保以往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不出现反弹,也要确保新的风险隐患可防可控。
三、落实可燃气体钢瓶使用管理制度。
使用可燃气体钢瓶的实验室需符合用气技术安全相关标准,并到实验室、教室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申请链接为https://jinshuju.net/f/BphHvv。
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可燃气体钢瓶。使用可燃气体钢瓶的实验室要落实每日巡检,检查可燃气体钢瓶设备日常使用维护情况,建立巡查登记制度;管理和使用人员要对依规操作、对安全用气做出承诺。
各学院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可燃气体钢瓶的安全使用,严禁不符合存放可燃气体钢瓶标准的实验室使用可燃气体。严禁购买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气瓶。认真落实各项实验室安全措施,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