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为筑牢校园安全防线,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开学初安全的校园环境,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开学校园安全检查工作方案》、《2024年黑龙江省学校安全工作要点》和学校《关于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保卫处将于3月6日至8日开展全校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1.对办公区域用电安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电路老化、私拉乱接、开关随意串并联和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等现象,办公室无人时必须做到“人走电断”。
2.对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充足,门窗和建筑外墙是否设置火灾时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的铁栅栏、广告牌、装饰灯等障碍物,特别是对办公楼、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研修间、自习室等人群密集型重点部位的检查,以上地点严禁电瓶车私自停放、充电。
3.对办公室、教室、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工作人员是否掌握必备消防知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4.对实验室内仪器安全及药品使用、储存、排放进行检查,检查危化品在购买、运输、使用、保管及销毁等环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危化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完善,涉及危化品人员是否开展安全培训,科研实验室安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是否完善,对于危化品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隐患较多的单位是否建立有效的实验室准入机制。
5.对各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消火栓、灭火器材、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配备是否符合规定并完好有效。
6.检查各单位安全台账、消防安全档案建设情况。检查安全台账和消防安全档案是否完备,内容是否及时更新,重点检消防应急演练是否开展。
7. 检查食堂、锅炉房等部位使用燃气(液化气)设备设施,重点对燃气硬件设备、燃气使用环境、燃气报警装置、燃气灶具熄火保护装置和操作人员安全用气以及熟悉燃气设备等情况进行检查。
8.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难以解决的纠纷,以及综治维稳主要举措和相关方案,应对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9.检查是否做好交通安全培训工作,是否对学生安全宣教警示(包括但不限于普法教育、警示教育、推广反诈 APP)。
二、工作安排
1.自检自查(3月6日前完成)
各单位根据检查重点和要点,迅速开展自检自查,形成自检自查报告,于检查时交给检查组,检查组将结合自检自查报告,对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2.学校检查(3月7日至3月11日)
检查组以各单位自检自查情况为基础,对各单位进行深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为确保检查效果,检查期间各单位门窗要确保打开,被检查单位需一名副处级以上干部陪同,下达的整改通知单需单位负责人签字。
3.自行整改(3月12日至3月26日)
在安全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根据检查组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对安全检查中的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送至保卫处。
三、具体要求
1.认真开展自查。各单位负责人要进一步增强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安全职责,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对所辖范围进行全面排查。
2.抓好落实整改。针对检查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及隐患要及时整改,坚持微小隐患不过夜,较大隐患及时上报、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安全台账建设全面细致,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3.严肃追责问责。对安全检查不彻底、隐患整改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厉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联 系 人:迟凤明 孙常文
联系方式:0451-55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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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