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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9 发布机构:网上投稿 责任编辑:张尚男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博士后:

为鼓励和吸引出站博士后人员留省工作,落实好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博士后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人社函〔2022〕441号)相关精神,按照《关于开展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4〕31号)规定,现将威尼斯官网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3年1月1日前,博士后期满出站后来留我省工作且未获此项津贴的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二、资助标准

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生活津贴。

三、申报程序

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网址: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

(一)个人提交申请:博士后本人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后在办事中心-->博士后业务-->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板块中进行申报,绑定单位名称:威尼斯886699(雇员)(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二)学校审核通过后报送省人社厅审核。

四、有关事项

(一)省内出站留省工作的博士后人员无需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外省出站来留我省工作的博士后人员需提供《博士后证书》复印件。

(二)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的回省人员,需在国(境)外同一院校或科研机构等单位连续工作,工作时间参照国内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限要求。网上申报需提供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博士后经历证明;否则,须由学校出具情况说明,并附赴国(境)外往返机票、本人护照签证页、境外学术机构邀请函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按照《黑龙江省博士后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黑人社函〔2022〕441号)有关要求,已评为博士生导师的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不符合博士后生活津贴领取条件,需填写《博士后生活津贴停发人员汇总表》(附件3),及时办理停发手续。

(四)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个人网上平台提交申请截止日期为3月20日,过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451-55191530

邮箱:postdoctor@neau.edu.cn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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