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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4 发布机构:网上投稿 责任编辑:钱振宁 阅读次数: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省规划办下发的《关于推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要求,现开展专家库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推荐标准

(一)政治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二)学风道德

学风正派、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具有公信力、影响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形象,无不良信誉记录。

(三)学术水平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长聘副教授)。

2.以下条件需至少满足2项:

(1)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结题;

(2)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

(3)在高校及其二级学院(部、系)担任学术组织委员;

(4)在全国性学术社团兼(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二级分会负责人及以上学术职务;

(5)在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导的咨询组织担任专家成员;

(6)在重要学术报刊和出版社担任负责人;

(7)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的一线教育工作者。

(四)年龄和身体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长期在科研、教学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对于专业能力强,业内公认度高,积极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工作的专家学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2.身体健康,具备履职的时间和能力。

二 、推荐要求

本次推荐以教育学科专家为主,欢迎与教育相关学科(即一级学科为下列学科之一: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艺术学,军事学等)的专家申报。推荐工作采用网络申报方式进行。

(一)各单位要积极组织申报,严格把关。要依据推荐标准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资格审查,确保申报资格有效。请于2023年12月8日前,将本单位《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人选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307896259@qq.com邮箱,学校将进行推荐资格复核,符合推荐标准人员请于12月15日前完成平台注册填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专家征选系统” 网址:https://202.205.185.227)并上传证明材料,已有账号者直接登录填报。

(二)专家推荐实行个人申请、教学单位、学校和省级管理部门逐级审核推荐方式。

(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程序审核专家资格,通过审核的专家进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

(四)专家提交的信息应客观、准确、完整。对于信息提交不全、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专家推荐工作首次启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原全国教科规划专家库成员,也需要在专家征选系统进行重新申请填报。

三、推荐时间

专家推荐采用集中推荐和日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集中推荐为主。学校集中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丽秋 联系电话:55190245

平台操作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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