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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9 发布机构:网上投稿 责任编辑:回彦霖 阅读次数:

各学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吕梁永聚煤矿—办公楼火灾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根据《王一新同志在全省安全防范工作视频调度会议上的讲话要点》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拟定于12月18日至22日开展校园、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检查工作重点

在排查整治工作过程中,重点检查以下 10 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1.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防火巡查检查情况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2.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

3.违规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装修、可燃人工绿植材料装饰;

4.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浴池、食堂、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6.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以及消防车登高场地;

7.实验室环境与管理、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水电安全、危险药品储存及使用、危险废物处理、压力气瓶及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8.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9.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含隐蔽工程)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是否存在私接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的用电设备;

10.违反规定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二、安全检查工作安排

1.自检自查(11月30日至12月17日)

各单位根据检查重点和要点,迅速开展自检自查,形成自检自查报告,于检查时交给检查组,检查组将结合自检自查报告,对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2.学校检查(12月18日至12月22日)

保卫处牵头会同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组成联合检查组,以各单位自检自查情况为基础,对各单位进行深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

3.隐患整改(12月23日至寒假前)

在安全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根据检查组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对安全检查中的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送至保卫处。

三、安全检查具体要求

1.认真开展自查。各单位负责人要进一步增强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安全职责,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对所辖范围进行全面排查。

2.抓好落实整改。针对检查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及隐患要及时整改,坚持微小隐患不过夜,较大隐患及时上报、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安全台账建设全面细致,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3.严肃追责问责。对安全检查不彻底、隐患整改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厉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各单位安全员如有调整,请于12月17日前将安全员信息表发送至邮箱bwc@neau.edu.cn。

联 系 人:迟凤明 孙常文

联系方式:0451-55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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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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