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和教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1〕10号)科技创新条款,按照《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哈科规﹝2021﹞7号)要求,市科技局于近日启动了“科技创新人才专项”有关条款落实工作,请各学院教师认真研读通知要求,提前与科技处联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科技创新人才专项
根据项目应用或转化效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中从事制造业相关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的的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实行分类择优支持。
(一)资助类别及金额
1.青年后备人才类:项目验收时,要能够形成新技术并取得相应知识产权。其成果已在哈落地转化(携成果在哈成立公司,或持股10%以上技术入股,或与企业签订技术合同,或被我市政府机构、公益服务机构推广应用或在本企业转化应用)的,经评审,给予最高20万元经费支持。
2.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验收时,要求形成新产品或新技术并取得相应知识产权,其成果已在哈落地转化(携成果在哈成立公司,或以持股30%以上技术作价入股,或与企业签订到账金额50万元以上技术合同的)的,经评审,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
(二)支持条件
1.青年后备人才
(1)项目负责人为学校全职研究人员,并且承诺在项目执行期内全职在本市工作。
(2)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37周岁。
(3)项目负责人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能独立承担研究课题,组织开展研究工作。
(4)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5)项目完成验收时,要求能够形成新产品或新技术并取得相应知识产权,其成果已在哈落地转化(携成果在哈成立公司,或持股10%以上技术入股,或与企业签订技术合同,或被我市政府机构、公益服务机构推广应用或在本企业转化应用)。
属于在站博士后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实际工作期间涵盖项目执行期。
2.青年创新人才
(1)项目负责人为学校全职研究人员,并且承诺在项目执行期内全职在本市工作。
(2)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3)具有主持承担市级及以上基础研究类项目或者课题的经历。
(4)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5)项目完成验收时,要求能够形成新产品或新技术并取得相应知识产权,其成果已在哈落地转化(携成果在哈成立公司,或持股30%以上技术入股,或与企业签订技术合同,或被我市政府机构、公益服务机构推广应用或在本企业转化应用)。
国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含青年项目或者青年拔尖人才)获得者,长江学者获得者(包括青年学者),省自然基金项目资助获得者,2019年以来获得我市科技创业项目资助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申报科技创新人才专项。
(三)支持方式
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项目采取分期拨付方式,首次拨付资助金额的70%,项目完成后通过验收,拨付剩余30%资金,未通过验收的不拨付尾款。
优先支持以下项目:项目申报时,创新人才已携成果在哈成立公司,或持技术入股,或已与企业签订五技合同并登记备案且有资金到账,或已被我市政府机构、公益服务机构推广应用或在本企业转化应用。
(四)申报材料
1.哈尔滨市制造业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申报书。
2.申请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主持或参与过相关领域科研项目证明材料或获相关知识产权等其他创新能力证明材料。
4.已携成果在哈成立公司,或持技术入股,或已与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并有资金到账,或已被我市政府机构、公益服务机构推广应用或在本企业转化应用,或已完成转让并有持续的技术开发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5.其它相关佐证材料。
(五)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网上申报登录“哈尔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xt.harbin.gov.cn/”,选择“哈尔滨市科技创新人才项目”,在线申报。
2.时间要求。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17:00时,届时申报系统自动关闭。
(六)联系方式
1.科技局联系方式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8249464851
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处(受理高校、科研院所项目)联系人:佟欣 82302357 王天娇84610186
高新技术处(受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31-43分类相关企业项目)联系人:武英华82363593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受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13-30分类相关企业项目)联系人:郑俊杰82363440
2.学校科技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函笑、初鸿
电话:55191147、55190055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