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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实验室和教室停放、充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6 发布机构:宣传部 责任编辑:侯诗辰 阅读次数:

各单位及全体师生:

实验室、教室是培育人才和从事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也是各种危险源(化学品、实验设备、气瓶等)集中存放的地方。由于人员密集、设备密集、化学试剂多样,危险源集中,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后果不堪设想。为确保师生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2023年6月26日实施)中“6.6.2实验室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h)实验室内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相关要求,学校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实验楼或实验室内进行充电,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实验室、教室充电。

各责任单位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日常防火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每日不少于两次巡查,发现违规停放、及充电行为及时制止。学校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对实验室、教室内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行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管理漏洞的单位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全校师生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积极预防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火灾事故。请各学院做好相关教育宣传和检查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切实维护好学校的安全稳定。

保卫处

后勤管理处

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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