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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9 发布机构:宣传部 责任编辑:侯诗辰 阅读次数:

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3〕457号通知精神及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和标准

(一)资助类别

1.创业类。重点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资助符合我省发展战略、创办的企业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留学回国创业人员。创业类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人员自行联系,具体事宜按其要求进行办理。

2.启动类。主要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资助从事相关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市场开发、应用决策研究等工作,能够促进我省项目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学术提高、社会发展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资助标准

创业类每人资助10万元,启动类每人资助5万元,申报人自主确定申报资助类别,但不得两类兼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国(境)外留学一年以上,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不含中外联合办学)的人员;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工作或学习连续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近五年内承担过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创业类资助人员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实际经营人,具有较强产品研发能力及成果转化潜力,企业注册时间为2018年5月1日以后注册;

2.创业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战略,市场预期前景良好;

3.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申报启动类资助人员条件

1.2018年5月1日以后回国;

2.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

3.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项目申请和执行时间在申请者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有效期内。

三、申报名额

学校启动类推荐名额为2人,各学院限推荐人选1人。

创业类不限推荐名额。

四、申报材料

(一)推荐报告1份。主要内容为推荐工作程序、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评委推荐意见、公示公告情况等。

(二)承诺书1份。申请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的承诺书。

(三)《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附件2)一式7份,可暂不胶装(教育厅审核通过后需胶订成册)。

(四)佐证材料合订本1份。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按以下顺序胶装成册:(1)推荐公函;(2)《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3)国(境)外学位学历证书、证明留学经历的相关材料证明;(4)各类获奖和专利证书;(5)承担项目合同、结题鉴定书;(6)专著、代表性论文(不超过10篇);(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报创业类提供)等。

五、相关要求

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材料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外引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相关情况须在推荐公函中明确注明,并请申报人提供相关承诺书。

请各单位于9月21日下班前,将附件3及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neaupd@163.com、纸介版加盖单位公章送至人事处(主楼829室)。

联系人:黄芳芳 黄嘉鑫

联系电话:55191982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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