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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一轮省“双一流”建设成效中期自评和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0 发布机构: 责任编辑:王拾犇 阅读次数:

相关部门、学院、学科: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一轮省 "双一流 建设成效中期自评和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黑教发〔2023〕59号)(附件1),现就开展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以下简称省“双一流”)新一轮建设成效中期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学校整体自评

依据学校整体建设方案进行对照检查,全面总结开展新一轮建设以来的进展成效和问题不足。本项工作与新一轮国家“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工作同步开展。

责任部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协助单位:相关各部门

建设学科含学科支撑平台、学科协同创新成果项目自评

公布的12个省优势特色学科分别制定本学科自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依据上报省厅的《学科建设方案》进行对照检查,全面总结开展新一轮建设以来的进展成效和问题不足,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自评:

1.充分总结建设学科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创新”“社会服务与贡献”等核心维度所形成的建设成效及“争先晋位”情况。

2.明确新一轮建设中已取得的重大突破和亮点工作。

3.对照新一轮建设方案和目标,梳理建设进展情况,重点查摆未达到的建设目标,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建设学科应结合学科支撑平台、学科协同创新成果项目,按照《省“双一流”建设XX学科中期自评报告(提纲)》(附件2)撰写自评报告,反映2021年1月1日以来的建设进展。

涉及学科:畜牧学、农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兽医学、农林经济管理、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生物学、农业人工智能、水利工程、植物保护

)2022-2023年度新一轮省“双一流”建设业绩成果填报

统计全校新一轮省“双一流”建设2022年10月至2023年8月期间的国家级和省级业绩成果,并汇总填写《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2022-2023年绩效考核统计表》(附件3)。

责任部门:科学技术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组织部、社会合作与成果转化中心(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三、工作要求

(一)注意事项

1.自评报告(附件2)和年度绩效考核表(附件3)将作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年度绩效考核经费拨付和本轮建设期满评估结果的重要参考,请各单位和学科务必予以高度重视。

2.自评报告撰写应按照省厅通知及提纲要求,坚持横向与纵向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总体论述提炼和典型案例呈现相结合,真实、客观反映建设状态。

(二)报送要求

1.各建设学科撰写的《XX学科中期自评报告》(附件2)及《学科自评工作方案》经一级学科带头人审定后,于2023年7月2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11@neau.edu.cn)进行形式审核并反馈意见,修改审核通过后,各学科再按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等环节(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相关部门填写的《绩效考核统计表》(附件3)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后,于2023年7月14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并对应成果逐项提供成果佐证PDF文档。

3.本通知涉及的通知、附件等将点对点发送至相关部门及学科。

联系人:周光明 李天竹 55191751 55191964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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