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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30 发布机构: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李会佳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博士后:

按照《关于择优资助落户黑龙江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津贴及科研启动金的通知》(黑人联字[1998]36)规定,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进一步鼓励出站落户我省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今年继续开展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段及范围

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博士后期满出站并留省工作的博士后人员(见附件1),以及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满两年并经我驻外使馆教育处认证为博士后的人员均可申请。已享受博士后生活津贴的博士后人员无需重复申报,博士后生活津贴正常发放。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如实填写《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见附件2),于2019年9月11日前将《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报送研究生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主楼830室)。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申报同时应提供《博士后证书》复印件;未发放证书的,应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

2.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3.所有申报材料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明强

联系电话:0451-55190298 E-mail: mqli@neau.edu.cn

研究生院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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