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及专家:
为做好2020年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范围
(一)制定范围。为满足我省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生态保护、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特殊技术要求以及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需要,可制定地方标准。
(二)修订范围。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应进行修订的现行地方标准,可提出修订申请。
二、制修订重点
(一)以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为重点,围绕营商环境、政务服务、社会保障、劳动保护、民政事务、社会治理等方面制修订地方标准。
(二)以加强公共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围绕劳动保护、交通运输、消防安全、防震减灾、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地方防疫等方面制修订地方标准。
(三)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带一路”“三篇大文章”“五头五尾”“十大重点产业”、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围绕装备制造业、消费品生产、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绿色建筑、军民融合等方面制修订地方标准。
(四)以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围绕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械装备制造、特色农产品生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畜牧林草、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制修订地方标准。
(五)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重点,围绕冰雪旅游、生态环境、节能环保、养老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智慧城市等方面制修订地方标准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的标准项目应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二)标准内容若涉及其他行业,应与相关行业省级主管部门协调沟通一致后再申报。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三)请各有关学院及专家认真研究,由各学院统一负责本学院有关项目的征集汇总工作。
(四)请各学院于2019年12月16日前,将《黑龙江省2019年制修订地方标准项目汇总表》和《黑龙江省推荐性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2)(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报科技处。
联 系 人:刘辉
联系电话:0451—55190253, 13214610189
电子邮箱:neaukyc@163.com
科学技术处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