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表团:
威尼斯官网七届二次教代会拟定于2020年3月召开,为切实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积极参政议政,请各代表团根据《威尼斯886699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提案征集办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组织本代表团代表向大会提出提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的范围
(一)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以下内容可列为提案: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有关学校管理、服务、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改革和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有关教职工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下列内容不应作为提案提出:
1.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2.国家法律法规命令禁止的;
3.不属于学校和工会职能范围的;
4.代转职工群众来信的;
5.进入法律诉讼程序或行政复议、仲裁程序尚未结案的;
6.为本人、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7.其他不宜作为提案的。
二、提案征集的要求
(一)代表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提倡和鼓励代表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建言献策。
(二)代表提案应当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做到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一事一案;符合大会规定的时限和格式要求。
(三)提案须由一名教代会正式代表提出、3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也可由代表联名或代表团提出。
三、提案征集的时间
请各代表团团长做好提案征集落实工作,并于2020年1月8日上午11:00前将《提案征集表》纸介版(一式两份,正反打印)交到校工会,并提交电子版。
提交地点:主楼807室联系人:宋颖 方永辉
联系电话:55190533邮箱:gonghui@neau.edu.cn
附件:
1、《威尼斯886699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提案征集办理办法(试行)》
2、《威尼斯886699七届二次教代会提案征集表》
威尼斯886699工会委员会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一:威尼斯886699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提案征集办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学校教代会代表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好代表提案征集工作,提高提案办理质量,不断密切学校与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结合威尼斯官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代表提案是由威尼斯886699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向大会提出的书面意见建议。凡学校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均可作为提案人,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大会提出提案。
(二)代表提案工作应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面向基层、发扬民主、广开言路的原则,凝聚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为加快推动威尼斯官网工会工作创新发展、学校世界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发挥作用服务。
(三)教代会暨工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统筹代表提案征集办理工作,具体负责代表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督办等工作。各职能部门为代表提案的承办单位。
二、代表提案的提出
(四)教代会暨工代会召开期间,代表提案可以以代表个人名义、代表联名或代表团提出;教代会闭会期间,可以以代表个人名义或代表联名提出。
针对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工作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提出的提案,需有3名以上正式代表亲自签名附议方为有效。
(五)代表联名提出提案的,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人;以代表团提出提案的,须由代表团过半数代表通过,并由代表团团长或召集人签名。
(六)学校教代会暨工代会特邀和列席代表不能向大会提出提案,但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七)代表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提倡和鼓励代表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建言献策。
(八)代表提案应当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做到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一事一案;符合大会规定的时限和格式要求。
(九)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以下内容,可列为提案: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有关学校管理、服务、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改革和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有关教职工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等。
(十)下列内容不应作为提案提出:
1.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2.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
3.不属于学校和工会职能范围的;
4.代转职工群众来信的;
5.进入法律诉讼程序或行政复议、仲裁程序尚未结案的;
6.为本人、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7.其他不宜作为提案的。
三、提案的审查与交办
(十一)教代会暨工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代表提案的征集、整理和审核工作。
(十二)凡是代表提出的符合本办法规定要求,并经提案工作委员会通过的,可以列为提案;列为意见或建议的,视情况转请有关部门研究处理;不列为提案的,应向提案人说明原因。
(十三)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的代表提案,根据内容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分别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对涉及面广的重大问题,提案工作委员会研究后,由党政办公室牵头研究处理。
(十四)交办意见应当明确提案的承办单位,涉及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承办单位对承办的提案有异议的,需在接到提案10个工作日内向提案工作委员会提出,经提案工作委员会重新研究后确定。
对内容相同的提案可以做并案处理,并通知相关提案人,原提案的第一提案人均作为并案后提案的第一提案人。
四、提案的办理与督办
(十五)所有承办提案的部门,都要按提案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在要求时间(3个月)内,认真负责地抓紧办理落实,规定期限内难以办结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个月;严禁承办部门擅自滞留或者自行转办代表提案。若提案涉及多个部门或确实难以办理的,校工会将会同党政办公室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处理。
(十六)提案办理结束后,填写提案办理情况表,部门负责人签字,返回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要将办理情况转给提出该项提案的代表或代表团。
答复意见应当实事求是、明确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提案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建议的采纳和处理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对未采纳的建议,应当详细说明原因。答复意见应以承办部门名义和书面形式送到提案人,同时报送提案组留存。
(十七)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承办部门应主动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充分听取意见,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解决;短时间难以落实的,应当列入工作计划逐步解决;确实因条件所限或情况变化不能落实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向提案人充分说明原因,并报送提案组。
(十八)教代会暨工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大会作提案审查办理情况报告。教代会闭幕后,校工会负责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承办提案的落实情况,建立代表提案办理工作档案,督促承办部门及时提出答复意见,跟踪检查答复意见的落实情况。
(十九)对于代表提案中涉及的重要问题和意见,应当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提案办理情况应当以适当形式定期向全校教职工通报。
(二十)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