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一步加强我省地方高校高层次战略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提升我省高校中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省教育厅决定选派一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名校研修,根据《黑龙江省关于选派2020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赴清华大学研修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教师条件
1.来校工作满三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2.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二、接收院校与选派
本次接收院校为清华大学。各单位可根据学科专业的符合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择优推荐。
三、项目经费
本项目培养所需经费由省教育厅与学校共同承担。
四、推荐程序
1.各单位要根据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计划,择优确定推荐选派教师人选,在12月30日上午9点前将填写《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推荐表》(见附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报送至主楼829室,电子版同时报送至邮箱:82644639@qq.com。
2.学校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报送到省教育厅进行遴选。
3.省教育厅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根据申请者填报志愿将《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推荐表》发送到接受学校(清华大学),由接收学校与相关院系、专业导师确认后发放研修录取通知书。
五、培养方式
选派教师在接收学校指导教师指导下,根据自己和推荐学科专业的培养计划,与导师共同协商制订研修计划,研修期限为一学年,时间拟定为2020年9月-2021年6月。
六、工作要求与考核
1.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名校研修工作,认真做好研修人选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2.选派教师研修期间人事关系在原单位,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研修情况和成果作为其业务考核等工作的依据。
3.选派教师需要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及其考核方式以及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及违约责任等。
4.选派教师研修结束后,须认真总结研修成果,如实填写《黑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结业考核表》。
5.学校将对选派教师研修情况进行考核,并在选派教师回校工作后一年内,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以及接受学校培养效果做出评估,上报教育厅。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窦大昶 宫大宁
联系电话: 0451-55190332
人事处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