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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30 发布机构: 责任编辑:李慧姝 阅读次数:

各相关学院(中心)、流动站(工作站):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5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号)的要求,现将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参加评估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为2017年1月1日前设立的生物学、畜牧学、作物学、兽医学、园艺学、草学、农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农林经济管理等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大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评估组织

评估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评估工作。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承担咨询、核查、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评估工作进度安排

评估工作按照工作准备、数据采集与自查、数据整理与核查、数据统计与评定四个阶段进行。

1.工作准备阶段。

时间:2020年1月1日-1月31日。

2.数据采集与自查阶段。

时间:2020年2月1日-2月29日。

3.数据整理与核查阶段。

时间:2020年3月1日- 6月1日。

4.数据统计与评定阶段

时间:2020年6月1日-7月31日。

四、数据采集与自查工作

1.各流动站(工作站)于2020年2月1日-2月29日期间组织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凭办理进站手续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个人情况—在站期间成果”栏目下如实补充相关内容。

2.各流动站(工作站)于2020年2月1日-2月29日组织本单位博士后合作导师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在线填写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博士后招收人数少于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填写调查问卷的导师人数为实际在站人数;博士后招收人数大于或等于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填写调查问卷的导师人数不少于5人。

3.各流动站(工作站)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自我综合评价,填写纸质《博士后工作评价表》签字、盖章后于3月2日交至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主830)。

五、数据整理与核查工作

1.实地考察。黑龙江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参评单位实地检查。

2.数据反馈。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业科技信息机构,对采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检索、查证,并将查证数据分省反馈,黑龙江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反馈给设站单位进行核对。

六、数据统计与评定工作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汇总、处理评估数据,形成初步评估结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按工作进度安排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

七、结果处理

本次评估结果不排名,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评估结果以文件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布。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将自动取消其博士后招收资格,待其在站人员全部出站后自动注销博士后设站资格。

八、其他事项

1.本次评估数据中“招收选拔”、“培养使用”、“成果产出”三项一级指标中的绝大部分数据,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和专业科技信息机构查证,不需参评单位填报。

2.为保证本次及今后评估数据采集的完整,请各流动站及工作站组织好本单位博士后人员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站期间成果”的补充填写工作,并请在日常工作中督促博士后人员在系统中真实、完整地填写成果数据。

3.各相关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博士后评估工作,按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要求,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把评估工作作为提升博士后工作质量的重要抓手。各参评流动站(工作站)应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填报数据。同时,重视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纸质数据和电子数据无涉密内容。

4.为不影响评估工作的整体进度,严格按照评估工作进度安排上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明强

联系电话:55190298

邮箱:mqli@neau.edu.cn

研究生院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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