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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大疫对教育反思”专项课题研究校内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5 发布机构:宣传部 责任编辑:张尚男 阅读次数:

各学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黑教科规办[2020]2号)文件精神,现将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大疫对教育反思”专项课题研究校内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研究方向。围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与应对的紧迫需求和教育行业在抗击疫情中面临的新挑战和新任务,开展专项课题研究。选题要将工作实际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与应对相结合,从完善和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反思与总结疫情防控问题与经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等角度出发,重点关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舆情引导、法治建设、心理健康、疫期教学、课程防疫、生命教育等相关领域,重点解决网络环境下的教学组织形式研究,利用云平台开展教学、学习和活动组织的对策研究,基于防疫的主题教育、生命教育、健康教育、生态教育、劳动教育等内容及方式方法研究,在抗击疫情中总结的经验及反思教训,以此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为广大教师提供指导服务。

2.申报条件。学校在岗在编人员,已有在研校级、省级主持人也可申报。

3.立项数量。学校不限定各单位推荐数量,主持人限报1项。

4.项目认定。学校先期备案,经校内专家评审后,可认定为2020年度校内项目。待疫情结束后,课题研究取得有价值的成果,经学校推荐、省规划办评审纳入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或专项课题计划。具体认定办法、申报材料及推荐时间另行通知。

5.项目申请人从即日起开展相关研究工作,请各单位于2020年3月2日前将课题备案表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要求,在组织申报过程中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科研人员身体健康。希望教育科研工作者,在确保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基础上,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防控疫情中的积极作用,为打赢防控阻击战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丽秋

电话:55190245(办公电话)18045620509(手机)

电子邮箱:307896259@qq.com

办公地点:主楼403室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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