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总支:
根据《2018-2022年黑龙江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科级以下干部每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要求,结合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网上集中培训的通知》安排,就做好学校科级干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集中培训暨2020年度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关于黑龙江全面振兴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能力素质、知识体系培训和廉政警示、职业道德教育。
二、培训对象
全校科级干部及从事科级岗位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管理干部、双重身份干部(党支部书记、系主任等)以及从事以上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培训方式
1.参加网络培训,累计60学时。学员通过学校干部教育培训平台,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等有关必修课程,学习累计不少于24学时;学习业务培训课程,学习累计不少于6学时;参加学习拓展不少于30学时,其中自主选修课20学时、理论测试6学时、心得体会4学时。培训学时由学校组织部负责登记。
2.参加党支部“三会一课”,每次记录2学时,年度学习不少于20学时。由党支部负责记录学时并报各党委、总支登记。
3.利用“学习强国”APP开展知识提升学习,年度内“学习强国”每积30分折算2学时,折算学时上限为30学时。由个人向所在党支部申请折算学时,党支部作好记录并报各党委、总支登记。
4.个人自学,主要学习党报、党刊、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及业务知识书籍等。以心得体会、调研报告篇数为计算学时依据,每篇计4学时,年累计学时上限为20学时。由个人向所在党支部申请折算学时,党支部作好记录并报各党委、总支登记。
5.参加组织认可的业务知识培训、讲座、报告会等可记录学时,以实际学习时间为计算依据,累计相应学时。由个人向所在党支部申请折算学时,党支部作好记录并报各党委、总支登记。
四、时间安排
5月14日,各党委、总支上报负责人及联络员信息表;
5月15日至18日,进行学员信息导入和平台调试;
5月19日至5月31日,进行网络集中培训;
6月1日至11月30日,其他方式进行学习培训。
五、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党委、总支要把相关学习任务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教育培训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加大保障和落实力度,扎实推进教育培训工作。各党委、总支安排1名副处级以上干部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并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具体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学员按时完成学习内容,定期将学员学习表现等情况向各党委、总支汇报。机关党委负责机关部门科级干部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请各机关部门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本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请将信息表于5月14日前发送到组织部邮箱(neauzzb@163.com)。
2.做到“训用结合”。根据《2018-2022年黑龙江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做到‘训用结合’。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提拔担任领导职务,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的要求,学校将干部学习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重要内容。
3.做好培训管理工作。各党委、总支要做好监督及指导工作,坚决防止态度不端正、学习不认真,确保高质量完成培训。按要求做好干部教育培训的学时登记、上报等工作,组织部适时将干部教育培训情况反馈到各党委、总支。
如有不明之处请与组织部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高运来 55191282,贾海涛 55190587。
组织部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