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专家:
近日,黑龙江省科技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2020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布局建设工作主要目的是填补我省优势学科领域下缺少省级及以上学科类重点实验室的空白,围绕我省疫情防控、“百千万工程”建设、特色产业等科研需求,同时兼顾前沿、新兴、交叉、边缘学科,以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为核心,力争取得重大创新和技术突破,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2020年全省学科类、企业类实验室布局建设10家左右省重点实验室。
一、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
1.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实验室。
2.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实力。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研究方向清晰,符合国家及黑龙江省发展战略和方向;特色优势明显,建设规划明确,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领跑全省、国内前列;有承担国家和省级重点科研任务的能力,具备凝聚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条件;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
3.具有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研发队伍。学术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主持过国家级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取得了重要成果,具有团结协作和组织协调能力;拥有一支稳定的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博士学位或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固定研究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原则上在所属学科领域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4.研究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技成果。从事所在研究方向3年以上,承担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较突出。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近3年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以上;发表SCI、EI收录论文数量10篇以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
5.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具备一定规模、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科研实验场所和良好的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原则上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运行机制合理,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1、新申请备案省重点实验室需通过实验室主任账号登录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省重点实验室),(http://111.40.160.85:18081/LAB/index.htm),在线填写《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备案申请表》。
2、申请须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其中: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在线审核后提交申请,地方单位(含企业)申报由市(地)科技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后提交申请,中直高校、科研院所直接向省科技厅提交申请。
3、多家法人单位联合申请的,须确定1个依托单位(其他单位为成员单位),实验室依托单位及成员单位须为在我省注册的法人单位。申请书须提供合作协议, 加盖单位公章,明确各方的目标任务和权利责任等内容。
4、同一单位同一二级学科(行业中类)依托有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不得申报。
5、实验室依托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应是依托单位重点发展的方向之一。高等学校申报学科类重点实验室的,若依托学科为二级学科目录外自主增设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申请书须提供学位授予单位增设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决定文件。按照研究方向相对唯一性原则,申请备案的实验室不能与现有省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重复。
6、现有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固定人员中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新申报实验室的固定人员中的科研人员。
7、省重点实验室名称统一按照“黑龙江省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实验室名称要科学、严谨、客观、合理,主要研究方向在突出我省优势和特色的前提下高度集中凝练,避免过于宽泛。
8、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前应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申报材料等进行论证,并附专家论证签字意见表和专家名单(姓名、单位、职称、专业、联系电话等)。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有关学科及科研团队研究设计,统筹规划,按照省科技厅通知中“同一单位同一二级学科(行业中类)依托有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不得申报”、“现有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固定人员中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新申报实验室的固定人员中的科研人员”的要求,严格审核本单位申报情况。于 6月22日前将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备案简表(附件1)及学院推荐清单(附件2)、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论证意见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送至主楼科技处715室,学校将组织遴选,择优推荐。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黑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附件3)。
联系人:燕昌江 55190253,刘辉 55190055 Email:5676498@qq.com
科学技术处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