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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关于2020年度第1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8 发布机构:网上投稿 责任编辑:王拾犇 阅读次数:

各学院及相关个人: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关于2020年度第1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按基金委,所有项目均需上报项目推荐清单,清单上必须有法人亲笔签字,所以请有意申报的教师在6月30日11:00点前与科技处联系。

联 系 人:马靖林 寇胜利

联系电话:55190651 55190055

科 技 处

2020年6月18日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科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促进本领域国际(地区)合作交流和人才培养,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现公开发布2020年度第1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一、定位、资助范围

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活动、科学传播、平台建设等活动。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1)工程与材料科学相关领域学科发展战略研究(下文简称“战略与管理研究类”项目);

(2)在华举办的有影响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和基础研究短期人才培训活动(下文简称“学术交流类”项目)。

二、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资格及限项规定

1. 本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但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

2. 申请人应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3. 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工作、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申请专项项目。

4. “战略与管理研究类”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对相应学科发展规律与态势有较清楚的了解。“学术交流类”中在华举办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应为国际学术组织发起的有影响的系列会议,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申请书电子版附件材料须包括国际学术组织授权举办会议的证明材料和依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扫描件)。在华举办的基础研究短期人才培训活动,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与主讲教师。

5. 项目申请书正文开头应写明申请的类型,即“战略与管理研究类”或“学术交流类”中的某一类。

6. 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一般应当在活动开展前3个月提出申请,考虑到疫情影响,本次申请可视情况调整。

上述条件不满足或材料不完整,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书填写

1. 申请人须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按照申请书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在线撰写项目申请书。

2. 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选择“科技活动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科技活动项目”,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以E开头的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3.项目执行期限:申请书起始时间为活动开展时间,终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4. 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

5. 申请书正文应与所申请的类型相对应。

(1)“战略与管理研究类”项目应包括:学科发展的现状、态势、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战略研究目标、内容,研究方案,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等;

(2)“学术交流类”项目应包括:举办科技活动的背景和意义,组委会组成情况、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范围、规模、潜在影响,重要报告或课程名称及其主讲人介绍,境外拟参会人员名单,预期成果等。

6. 科技活动项目预期成果中必须包括与活动主题相关的调研报告/活动总结;若申请获得资助,调研报告/活动总结将是结题审查的重要材料。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期专项项目试行无纸化申请,申请接收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17日16时。

2. 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以及《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学术交流类”项目在预算说明书中除对项目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进行说明外,还应对会议整体预算及基本情况进行说明。

3.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有关证明材料、审批文件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材料原件),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4.依托单位完成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逐项确认后,应于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请在系统中下载模板,打印填写后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依托单位加盖公章),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三、咨询联系方式

1. 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 其他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联系人:丁玉琴(电话:010-62326884),电子信箱:dingyq@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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