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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关于开展 2021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5 发布机构: 责任编辑:王拾犇 阅读次数: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2021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高 校科技奖”)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按照《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 学技术奖励办法》及《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凡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关键技术、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为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应用二年以上(自然 科学奖成果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20年2月28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成果应当于2020年2月28日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软科学成果需提供评价证明,评价日期应当在2020年2月28日前)的高校成果均在推荐范围之内。按类别分以下三类:

1.自然科学: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 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

2.技术发明: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

3.科技进步: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要科 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今年三类奖项设奖等级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申报成果按所属学科进行分组,特殊情况按学科相近的原则适当调整。自然科学类奖每项成果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技术发明类奖每项成果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科技进步类奖每项成果的授奖人数,特等奖的不超过11人,一等奖的不超过9人,二等奖的不超过7人。

二、推荐要求

1.申报者必须是我省高校的在岗在编教师、研究人员(不包括外聘、兼职教师和出国逾期未归人员以及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仅从事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或学校。

2.申报成果必须是我省高校、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 成人的成果;无论申报成果的完成人排序第几,每人只限报1项,不得重复申报,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3.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 成果;(2)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成果;(3)仍处于保密阶段的成果;(4)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材、食品饮料及添加剂、 农药化肥、兽药、疫苗及添加剂、基因工程技术及产品、压力 容器等特殊行业的成果,无相关部门审批(审定、认定)文件的成果,化工、冶金、印染等无环保部门出具环保达标证明材料的成果;(5)各级政府部门作为完成单位,公务员作为完成人员的 成果;(6)主要创新内容、专利(专著)等已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

三、推荐材料

1.推荐材料包括《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和申报成果的附属材料。附属材料要与推荐书竖装成册,一式6份(含原件1份)。各高校必须按照本通知和《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对推荐的成果进行严格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审核内容包括:(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申报材料必须完整,无空白项;(4)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5)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材料将被直接退回,不能参与最终评审。

2.各申报人须提交申报成果和所有支撑材料的电子版 (word文档),用申报人姓名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应含有如下文档:(1)申报书;(2)文字版成果和文字版的支撑材料;(3)证明材料(将所有应用、引用、评价、采纳等证明材 料图片插入到同一个word文档中),且电子版内容必须与申报书和附件等书面版材料内容完全一致。没有签署审核意见,没有电子版的申报成果一律不予受理。评奖结束后,申报材料的原件将在指定时间内以学校为单位取回,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其他材料不再退还。

四、评审安排

1.评审专家遴选。评审专家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相应专业领域内遴选。评审工作采取参评材料和相关院校专家回避原则。

2.评审筹备工作由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征集参评成果、对参评成果进行形式审查、确定评审时间和现场、拟定评审专家名单。

3.形式审查。在材料报送的时间内,由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抽调部分专家形成专家审查组,对各高校推荐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成果作为正式评审成果。

4.具体评审由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采取会议评审形式进行,由奖励委员会委员和遴选专家组成各学科评审组进行分组评审,各学科组将产生的初评结果上报黑龙江 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会议,经与会委员投票, 获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委员赞成票的,确定为最终评审结果。

五、材料报送

11月15日前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打印一份报科技处初审,初审合格后装订成册。终稿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报送地点主楼715科技处

联系人:刁婥55190651 13845099245

康立功55190055

科技处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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