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专家:
根据《关于申报2022年黑龙江省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范围
(一)制定范围。应满足我省地方自然条件等特殊技术要求,现没有国家、行业和省地方标准,而又需要全省范围内协调统一的农业技术规程或管理规范,可提出立项申请。
(二)修订范围。根据全省农业发展实际,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应需进行修订的农业地方标准,可提出修订申请。
二、制修订重点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发展现代农业部署安排,着重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粮食综合产能、畜禽饲养管理、水产健康养殖、智能设施农业、特色农产品生产、农业生态保护、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制修订地方标准,对涉及黑土保护、种质资源、秸秆综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控、智慧农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产品安全等方面高新技术规程给予优先列项。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适应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要,项目内容若涉及其他行业,应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协调一致后再申报。
(二)立项计划下达后,各申报教师原则上应当在下达计划后18个月内完成标准制修定工作,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确需更改标准名称、申请延期、变更起草人员的,应当按项目申报原渠道逐级报批。
请各相关学院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2022年黑龙江省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按汇总表排序后的《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等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4份(科技处统一盖章)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校科技处。
联系人:李函笑 康立功
联系电话:55191147 55190055
报送地址:主楼718
科学技术处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