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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9 发布机构:网上投稿 责任编辑:王拾犇 阅读次数: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结题验收工作

(一)结题范围

自 2017 年立项至今,已经按期完成研究的项目。

(二)结题方式

1.结题成果要求

(1)一般项目

项目主持人必须有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的研究成果,项目组至少公开发表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2篇以上学术论文,撰写1篇研究报告。

(2)重点委托项目

① 如期获得申请书中预期研究成果。

② 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相关论文2篇,或者研究成果被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部采纳应用,须附相关证明材料;2020年9月以后刊发的论文,未标注课题名称及编号不予认定为支撑材料。

③ 项目主持人原则上须有排名第一的成果,项目组其他成员须有相关研究成果,名次不限。

④ 项目研究报告不低于2万字,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相关检测系统由项目组自主确定,学校不作统一要求。

2.结题材料要求

(1)《一般或重点委托项目结题汇总表》提交电子版即可;

(2)《结题验收书》纸质版一式3份及同版电子版;

(3)《研究成果佐证材料汇编》1份,汇编材料包括:封面、立项申请书、项目研究报告(一般项目1万字以上,重点项目2万字以上)、项目成果(包括相关论文、著作、奖励、调查报告、实施方案以及能证明成果实践效果和推广价值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将上述材料原件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提交电子版(30MB以内)即可。

(三)时间要求

1. 12月20日前:提交结题材料至评估中心。

2. 12月21-24日:材料审核、线上答疑后确定鉴定结论。

二、立项推荐工作

(一)推荐限额

推荐限额为56项,其中重点项目4项、一般项目36项、创新创业竞赛奖补项目16项。

(二)推荐原则

择优推荐2021、2022年度校内培育在库项目。项目组可在现有课题基础上,结合项目指南和工作实际,对申报题目和内容适当调整、充实,以突出选题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创新性。

(三)时间要求

1.个人申请: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见附件2)。

2.单位推荐:12月20日15:00时前提交项目汇总表和申报书。

3.专家评审:12月24日前完成专家评审。

4.修改申报书:12月27日前按要求提交纸质版《立项申报书》一式 3 份(A4 纸打印后 A3 纸双面复印,中缝装订)及同版电子稿。

特此通知。

联系人:黄恩东 联系电话:18003603360 55190245

电子邮箱:30144988@qq.com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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