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结题验收工作
(一)结题范围
自 2017 年立项至今,已经按期完成研究的项目。
(二)结题方式
1.结题成果要求
(1)一般项目
项目主持人必须有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的研究成果,项目组至少公开发表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2篇以上学术论文,撰写1篇研究报告。
(2)重点委托项目
① 如期获得申请书中预期研究成果。
② 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相关论文2篇,或者研究成果被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部采纳应用,须附相关证明材料;2020年9月以后刊发的论文,未标注课题名称及编号不予认定为支撑材料。
③ 项目主持人原则上须有排名第一的成果,项目组其他成员须有相关研究成果,名次不限。
④ 项目研究报告不低于2万字,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相关检测系统由项目组自主确定,学校不作统一要求。
2.结题材料要求
(1)《一般或重点委托项目结题汇总表》提交电子版即可;
(2)《结题验收书》纸质版一式3份及同版电子版;
(3)《研究成果佐证材料汇编》1份,汇编材料包括:封面、立项申请书、项目研究报告(一般项目1万字以上,重点项目2万字以上)、项目成果(包括相关论文、著作、奖励、调查报告、实施方案以及能证明成果实践效果和推广价值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将上述材料原件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提交电子版(30MB以内)即可。
(三)时间要求
1. 12月20日前:提交结题材料至评估中心。
2. 12月21-24日:材料审核、线上答疑后确定鉴定结论。
二、立项推荐工作
(一)推荐限额
推荐限额为56项,其中重点项目4项、一般项目36项、创新创业竞赛奖补项目16项。
(二)推荐原则
择优推荐2021、2022年度校内培育在库项目。项目组可在现有课题基础上,结合项目指南和工作实际,对申报题目和内容适当调整、充实,以突出选题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创新性。
(三)时间要求
1.个人申请: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见附件2)。
2.单位推荐:12月20日15:00时前提交项目汇总表和申报书。
3.专家评审:12月24日前完成专家评审。
4.修改申报书:12月27日前按要求提交纸质版《立项申报书》一式 3 份(A4 纸打印后 A3 纸双面复印,中缝装订)及同版电子稿。
特此通知。
联系人:黄恩东 联系电话:18003603360 55190245
电子邮箱:30144988@qq.com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