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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9 发布机构: 责任编辑:张尚男 阅读次数:

各学院及相关专家: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和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黑科联发〔2021〕35号)及哈尔滨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支持方向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向的项目,重点围绕科技招商转化落地、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国家粮食安全、黑土耕地保护、乡村特色产业等方面申报。

二、任务分工和申报程序

(一)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征集、评审及推荐哈尔滨市区域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获得支持项目由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立项合同,并负责项目绩效、项目验收等工作。

(二)高等院校组织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由学校直接向市科技局、财政局推荐,并提交推荐函、申请书和绩效表。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采取线上方式填报。项目申报人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注册(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按照申报类别填报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后,提交上传到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审核签署意见,于2022年1月17日前提交至推荐单位(市科技局),推荐单位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厅。

三、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哈尔滨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面向区、县(市)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每个项目支持资金额度50-100万元。

(二)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如项目负责人非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由申报单位出具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

(三)申报单位需要满足企业研发经费界定条件:自主或联合研发取得的科技成果,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额度不得低于申请中央引导资金额度;通过技术交易获得的科技成果,实际交易额应不低于10万元。

(四)企业配套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申请中央引导资金。

请各学院务必于1月12日前反馈推荐名单(附表1)、绩效表(附表2)以及申请书(申请书需将内容中的承诺书盖章后以扫描件形式反馈,推荐名单和绩效表word版本即可)。 

联系人:李函笑 康立功

联系电话:55191147 55190055

科学技术处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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