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近日,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开展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录备案信息和2021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通知要求填报对象为“所有登记备案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鼓励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照省“中心”流程做好补录备案信息和2021年度报告工作。”请各有关依托学院组织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并于2022年2月21日前在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系统内提交。
联 系 人:燕昌江 李 海
联系电话:55190253 55190055
科学技术处
2022年1月11日
关于开展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录备案信息和2021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运行管理,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原省技术创新中心列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序列,按照《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黑科规〔2021〕13号)进行管理。现就开展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补录备案信息和2021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所有登记备案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
二、填报方式
登录黑龙江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index.html)按照系统提示逐项填报。
三、截止时间
“中心”填报截止时间:2022年2月25日;市(地)科技局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3月11日。
四、工作程序
(一)依托单位在“服务平台”注册账户信息。已有账户的无需重新注册。
(二)“中心”相关人员登录“服务平台”注册“中心”账户信息。已有账户的无需重新注册。
(三)尚未完成“服务平台”补录备案的“中心”,需先补充备案信息并经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2021年度报告。
(四)依托单位登录“服务平台”对所辖“中心”提交的相关信息审核。
(五)市(地)科技局登录“服务平台”,审核并提交所辖“中心”年度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地)科技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填报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对照“中心”名单,通过电话联系、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将通知要求传达到位。
(二)各“中心”是责任主体,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信息补录和2021年度报告工作。鼓励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照省“中心”流程做好补录备案信息和2021年度报告工作。
(三)省科技厅将根据各“中心”补录备案信息和2021年度报告情况,依据《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黑科规〔2021〕13号)及相关要求,对连续两年未履行年度报告的予以撤销;对不符合条件备案条件的,逐步清理。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省科技厅成区处:0451-82628506、82628342
省成果转化中心:0451-51920927
技术支持:0451-82651341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