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发展基金会 人才招聘 ENGLISH 旧版回顾 融合门户

通知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录备案信息和2021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1 发布机构:网上投稿 责任编辑:王拾犇 阅读次数:

各学院及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近日,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开展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录备案信息和2021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通知要求填报对象为“所有登记备案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鼓励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照省“中心”流程做好补录备案信息和2021年度报告工作。”请各有关依托学院组织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并于2022年2月21日前在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系统内提交。

联 系 人:燕昌江 李 海

联系电话:55190253 55190055

科学技术处

2022年1月11日

关于开展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录备案信息和2021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运行管理,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原省技术创新中心列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序列,按照《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黑科规〔2021〕13号)进行管理。现就开展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补录备案信息和2021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所有登记备案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

二、填报方式

登录黑龙江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index.html)按照系统提示逐项填报。

三、截止时间

“中心”填报截止时间:2022年2月25日;市(地)科技局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3月11日。

四、工作程序

(一)依托单位在“服务平台”注册账户信息。已有账户的无需重新注册。

(二)“中心”相关人员登录“服务平台”注册“中心”账户信息。已有账户的无需重新注册。

(三)尚未完成“服务平台”补录备案的“中心”,需先补充备案信息并经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2021年度报告。

(四)依托单位登录“服务平台”对所辖“中心”提交的相关信息审核。

(五)市(地)科技局登录“服务平台”,审核并提交所辖“中心”年度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地)科技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填报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对照“中心”名单,通过电话联系、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将通知要求传达到位。

(二)各“中心”是责任主体,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信息补录和2021年度报告工作。鼓励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照省“中心”流程做好补录备案信息和2021年度报告工作。

(三)省科技厅将根据各“中心”补录备案信息和2021年度报告情况,依据《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黑科规〔2021〕13号)及相关要求,对连续两年未履行年度报告的予以撤销;对不符合条件备案条件的,逐步清理。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省科技厅成区处:0451-82628506、82628342

省成果转化中心:0451-51920927

技术支持:0451-82651341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月5日

黑ICP备05001969号 版权所有 威尼斯(886699-WNS认证)官方网站-Venice Dream City,未经许可,谢绝一切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