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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填报省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运行情况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2 发布机构:宣传部 责任编辑:徐小添 阅读次数:

各学院及省重点实验室:

近日,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填报省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运行情况报告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通知要求填报对象为“省科技厅认定(备案)的省重点实验室(含2021年新备案的省重点实验室)”请各有关依托学院组织省重点实验室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并于2022年3月21日前在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系统内提交。

联 系 人:燕昌江 李 海

联系电话:55190253 55190055

科学技术处

2022年3月2日

关于组织填报省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运行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依托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按照《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要求,为加强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全面了解实验室运行状况,请各依托单位组织所属省重点实验室认真填报《2021年度运行情况报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省科技厅认定(备案)的省重点实验室(含2021年新备案的省重点实验室)。

  二、填报时间

  2022年3月2日9时-2022年3月31日17时。

  三、填报方式

  请各省重点实验室通过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网上填报,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进行审核。

  四、有关要求

  1.年度运行报告是省重点实验室运行情况评估和创新基地奖励的重要依据,请各依托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填报工作,认真审核填报材料,把好质量关、真伪关、诚信关。各重点实验室要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如有违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无故不填报的省重点实验室,按考核评估不合格处理。

  2.年度运行报告系统在2022年3月31日17时关闭,逾期系统不再开放。请各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在系统关闭前,完成用户填报、依托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三个环节工作。

  联系人:杨雪 赵传江

  联系电话:0451-82632603

  技术咨询电话: 0451-82651341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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