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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省教育厅2022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30 发布机构:宣传部 责任编辑:徐小添 阅读次数:

各学院及有关实验室:

按照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的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要求,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部署,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将分四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3—4月)。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见附件1),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通过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2.现场检查阶段(2022年5—6月)。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全覆盖开展进校检查工作(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3.整改阶段(2022年7—8月)。学校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后,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形成《高校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报省教育厅相关处室。

4.“回头看”阶段(2022年9—10月)。教育部根据前期检查情况,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安全检查入校“回头看”。

二、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学院党政领导要提高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明确专人积极配合学校管理部门,切实组织好、落实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相关数据填报、表格报送和后续督促安全隐患整改等有关工作。

2.加强隐患整改。各学院结合学校近期开展的全校实验室安全大检查排查出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并认真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的检查要点,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认真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年)”(附件2),切实抓好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督促相关实验室认真整改。

3.危险源辨识。按照检查工作要求,为全面辨识实验室的安全隐患点,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源辨识及管控管理、制作实验室安全信息牌,请各学院认真参考“危险源辨识填写说明”(附件3),填写“实验室危险源辨识信息统计表(附件4)、实验室安全信息牌统计表(附件5)”。

4.材料报送。请各学院于4月13日下班前将附件2、附件4、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sysglc@neau.edu.cn,其中附件2、附件5需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主楼803。

联系人:张艳国,55191845、13199547687

李 欣,55191845、18746026587

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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