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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7 发布机构: 责任编辑:王拾犇 阅读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文件规定,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于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内完成。

请各位老师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入首页 “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进行办理,并在相应期限内完成。若存在需补税的老师,请按税务局规定办理,逾期将影响个人征信,并产生滞纳金。请各位老师务必及时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以免逾期。

提示:

1.个人所得税APP的“申诉”功能并不能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款,非必要请不要点击。职工若发现在任职受雇信息中存在与本人无任何关联的单位或公司信息,如确认为冒用信息,方可通过“申诉”功能进行处理。

2.如各位老师有特殊事项需要咨询办理,可拨打12366税务热线进行咨询。

附: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72700/content.html#10006-weixin-1-52626-6b3bffd01fdde4900130bc5a2751b6d1

2.2021个税年度汇算标准申报操作视频:https://mp.weixin.qq.com/s/aDbNSuirZPVpRUiQixO0xg

3.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发布提示和解决办法:https://mp.weixin.qq.com/s/tEDaRT6jkneJ4pcgNPvMPA

财务处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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