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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五一”劳动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30 发布机构: 责任编辑:李会佳 阅读次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学院、部、处、办及附属单位:

“五一”劳动节将至,根据省纪委监委《“五一”期间纠正“四风”工作提示》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加强“五一”劳动节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廉洁纪律教育

各分党委(总支)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结合学校作风整顿工作,认真贯彻《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高校教师师德“红七条”》等纪律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全体教师牢固树立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意识,大力弘扬新风正气,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打造风清气正、崇德向善的良好育人环境。

二、严明纪律要求

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传统,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以各种名义报销节礼费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广大教师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及“红七条”规定。

三、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学校纪委将按照省纪委监委要求,紧盯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易发的重点部位,特别是公务接待和差旅、公务用车、单位食堂、接待场所和住外办事处等重要环节,抓住“关键少数”,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55191433

中共威尼斯886699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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